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因利用親友名義詐領議員助理費用,一審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為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原定今(25)日上午10點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但童仲彥直到下午3點36分才現身,遲到了5個多小時。被問起晚到原因,童仲彥解釋因為出門忘了帶證件,又折回家拿所以耽擱了。
據了解,童仲彥到宜蘭地檢署報到時,身穿藍色T恤、頭戴金色力量棒球帽,已經先行理了平頭,看起來神情輕鬆。童仲彥解釋出門時忘了帶健保卡和身分證,又返回家去拿,所以才會晚到。至於本來安排要在4月舉辦婚宴,童仲彥則回答尊重執行處。
回顧案情,童仲彥於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以蔡姓男子為人頭,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男的「招聘書」,藉此向議會詐領12萬3842元補助費。台北地院一審時以童仲彥詐領12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上訴二審改認童仲彥實際上有私聘另位張姓女助理,給予張女的薪水為7萬2千元,因此扣除這筆金額後的不法所得僅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童男不服上訴高法院,仍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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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童仲彥於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以蔡姓男子為人頭,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男的「招聘書」,藉此向議會詐領12萬3842元補助費。台北地院一審時以童仲彥詐領12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上訴二審改認童仲彥實際上有私聘另位張姓女助理,給予張女的薪水為7萬2千元,因此扣除這筆金額後的不法所得僅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童男不服上訴高法院,仍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