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李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當著2幼子面前,砍殺妻子70刀致死。二審考量李男行為時因精神疾病導致辨識力、控制力顯著降低,判刑1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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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判決書指出,家住台中市沙鹿區的李姓工程師和呂姓妻子育有2子,呂女認為丈夫忽略經營家庭而要求離婚,李男則懷疑妻子外遇;李男見雙方歧異無法化解,萌生殺妻之意。

民國109年4月29日凌晨,李男上班期間請假返家,上樓找妻子談判,兩人大吵一架後,李男持刀追殺妻子,先後以水果刀、菜刀砍殺達70刀,2幼子目睹行凶過程。

鄰居聽聞呂女呼救聲後急忙報案,警方抵達現場時,李男仍持續砍殺妻子,並關緊門窗;員警見狀破窗而入,李男即拿刀切腹自殘,送醫後無礙,呂女則送醫不治。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李男不顧夫妻情誼,又當著2幼子面前殺妻,但夫妻手機對話顯示李男負擔家庭經濟多數支出,並非遊手好閒之人,這是一起社會、家庭的悲劇,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處李男15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李男仍否認殺人,辯稱對案發過程已無印象,只記得當時沒有傷害妻子的想法。

二審參酌彰化基督教醫院與草屯療養院鑑定意見,認為李男案發前已有憂鬱症、疑似妄想症等疾病,導致犯案時情緒控制能力偏離常態,造成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的減輕其刑規定,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

二審審酌李男手段殘暴,狠心剝奪妻子生命,2幼子自此失恃,再無母親可依賴,且李男否認殺人、未能與妻子家屬達成和解,但並非顯無教化遷善可能性之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1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