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力量黨童仲彥,任職台北市議員時,利用親友名義,詐領議員助理費用5萬餘元,一審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二審減輕至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但日前童以戶籍在宜蘭為由,申請更改服刑地點,台北地檢署遂囑託宜蘭地檢署代執行發監,2署也分別寄發通知,要他於今天(25)上午報到入監。
據了解,童仲彥曾任第11至12任台北市議員,2011年時,以蔡姓男子為人頭,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男的「招聘書」,藉此向議會詐領12萬3842元補助費;另外也讓其他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的員工家屬,登載在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清冊上。台北地院一審時以童男詐領12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上訴二審改認童男不法所得僅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童男不服上訴高法院,仍遭駁回,全案定讞。(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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