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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稽查同時發現有13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中未註明業者名稱、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或銷售中心總銷金額達6億元卻未置專任經紀人,將處罰代銷業者6至30萬元;另有23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逾期未改善者將命其停止使用。
此外,本次稽查亦發現有4個建案業者在刊登廣告上有疑似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情形或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主、附屬建物面積及公設分攤比例。後續將由縣市政府於7日內要求業者說明,如經釐清有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情形,將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最高可處罰2500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總計前4次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及2次個案聯合稽查已裁處違規建案103件,裁罰金額達2,468萬餘元;未來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呼籲業者切莫執迷不悟,惡意違規,並要求縣市政府應從重處罰不得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