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昨為了律師張靜遭檢方搜索、聲押,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公開道歉、追究台東地檢署的責任。劍青檢改今(23)日發布聲明表示,司改會的聲明藐視法律體制,試圖干擾辦案,呼籲司改會應回歸法律專業,切勿試圖透過不正當方法,干涉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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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指出,依《法院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法務部長並無個案監督及指揮之權,此乃法界共知的基本常識。此機制設計原理,即在於避免法務部長因政治考量而對個案施壓或干預。司改會明知此事竟公然發聲明,要求法務部長行此違法行徑,實令人驚愕與憤怒。

劍青檢改說,我國乃民主法治人人平等之國度,沒人可因特殊身分而豁免刑事追訴責任。縱具律師資格,若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具備法定要件下,也得搜索、傳喚、拘提。張靜因涉以隱藏監視器竊錄按摩店顧客的隱私,經檢察官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並據以搜索,且以被告身分對其拘提,是展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平等執法;反觀張靜為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司改會竟為了常務執行委員涉犯的刑事案件,罕見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實有偏私不當,更破壞平等、公正,希望司改會懸崖勒馬,勿繼續混淆視聽。

劍青檢改強調,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執法爭議程序,本有各項監督制衡之機制。東院認為東檢開立傳票,未載身分而有疑義,即是本於監督制衡功能而發揮作用。縱使,法院認為拘提程序有瑕疵而未予羈押,但張靜是否構成《刑法》犯罪行為仍待公正調查,此不因其另兼為他人辯護即可豁免,豈能惡意混淆視聽,試圖透過法務部長干預個案,致使犯罪嫌疑因此免除偵辦或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