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之戰引起台灣對戰爭的另一波爭論,但很多論點不過是傳統兩岸關係爭論的延續。原來以為俄軍必勝的,戰事不利後只好大罵美歐;認為烏軍必勝的,則強調民主必勝。其實歷史從來沒有那麼絕對,戰爭女神不總是站在威權或民主的一方,不揚棄這種政戰信心式的必勝邏輯,我們就永遠看不清戰爭的真實面貌,抓不住武力衝突的公式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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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瑪斯·弗里德曼(Thomas Loren Friedman)近日在紐約時報為文,標題是「充滿驚奇的烏克蘭戰爭(A War of Surprises in Ukraine , Both Tragic and Inspiring),第一個驚奇是「烏克蘭人給了俄羅斯人上了一課,關於為自由和自主權而戰鬥和犧牲的一課。」其實這一課並不新鮮,二十年前漢森(Victor Davis Hanson)便在「殺戮與文化」這本書中提過類似論點。但他說的並不是現代意義的自由和民主,而更接近某種「公民」的自覺與政治社會機制。

在古希臘,「公民」的身份是依財產或身份而有階級限定的,國家與政府是依某種「社會契約」來與公民們交換權利和義務的。例如:國家保障兵士家人與財產安全,戰利品與薪餉可以打包由後勤單位送回家裡,兵士只需安心作戰,受傷與撫卹皆有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在亞歷山大大帝的遠征時已相當完備,但與其對陣的波斯大軍,卻是人人包著掠奪來的財務甚至家當上陣,因為放在家裡可能就被地方惡霸搶了。因為有了高素質的公民兵,亞歷山大才能以寡擊眾,連戰連勝。高加米拉之戰時,後方輜重被突襲也陣腳不亂,立刻奪回,但波斯大軍卻一看戰況不好,接觸即潰,人人揹著家當奪命逃亡。

亞歷山大也不是這種制度的創始者,這種契約制度早已是希臘社會慣例。在高加米拉戰役前70年,西元前401年,某支希臘僱傭兵團被召集到波斯參與波斯王位爭奪戰,其將軍色諾芬將其故事記載為一本「長征記」。在這支傭兵裡,兵將皆不能私掠戰利品,但統分戰利品時,將軍可以先拿走五分之一,其他五分之四由所有兵士均分,或逐級依此分配。各路將軍們每天晚上開會決定第二天陣形與戰法,但總是吵鬧不休,吵到快天亮才取得共識拍板定案,第二天照案執行。這支部隊因波斯主子冒進被殺,被老波斯王軍一路追趕,卻能不離不散,從幼發拉底河邊走了一年多才走到小亞細亞海岸,搭船回國。

在古希臘,即使是後來被視為獨裁軍事政權的斯巴達,其實也不是現代極權統治下的那種獨裁,而是某種「寡頭」政治。斯巴達有兩個國王,互相制衡,其實只有領軍出戰的權力。實際執政的是公民選出的五個執政官,凡事要5人同意才能執行。執政官上面還有30位議員組成元老院,要60歲者才能擔任。其下也有公民會議與公民制度,有法律律定公民們的權利義務。並不是一個中國帝制式的絕對威權統治,公民們的身家性命還是有法律保障的。

這種公民制度不論徵兵(斯巴達與雅典)或募兵(傭兵),所產出的公民兵幾乎一路輾壓當時地中海世界所有軍隊,所以波斯王要叛變爭奪王位,還得去希臘僱傭軍士。原因無他,不論形式上是徵兵或募兵,公民軍隊本質上一定是某種程度的「志願役」,他們都知道「為何而戰?」也都是為自己而戰,或為家人而戰(為誰而戰?)解決了「意願」問題,剩下的便只有「能力」問題和「戰術」問題,前者靠訓練與裝備,後者則靠優秀將領達成。

接下來兩千年,西方世界一直在徵兵與募兵之間「往復運動」。通常國王的口袋深,對外戰爭的野心大,就會傾向募兵,組建一支專業部隊,通常足以應付不專業的徵兵或民兵。但因為每個兵都很貴,所以發展出「運動戰」(Maneuver),以對手的後方與補給線為目標,對陣僅點到為止,保存實力。到了拿破崙時代,工業革命使裝備與後勤皆能大幅擴張,法國大革命與隨即而來的歐陸聯軍進犯法國,激發了民氣,公民意識再度抬頭,於是讓拿破崙有了無數部隊可以徵集,世界戰爭史進入到大規模殺戮時代,在決定點上以「數量」壓垮對手成為戰爭主流。這種戰爭模式直到1991年波灣戰爭才有所改變,世界又回到以量少質精,科技與火力導向的募兵制專業軍隊為主,直到這次俄烏戰爭,遍地開花的公民兵搭上了現代飛彈,才讓老俄吃足了苦頭。

其實,不論在那個時代,保有某種民主商議機制與權利義務對等關係的公民部隊,都是相當令人頭疼的。蒙古帝國沒有公民制度,但也並非成吉思汗一個人說了算,而是一種「軍事民主」制度。游牧民族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各部落酋長集合開的「忽里台」大會,成吉思汗也得說服各路酋長才得以出兵。太平天國一開始是上下都有某種商議機制的,所以能勢如破竹,但拿下南京搞帝制後就不行了。拿破崙再威,遇上西班牙半島民兵和俄羅斯衛國民氣,一樣得吃大虧。史達林清洗後的蘇聯軍隊,也不是純靠政委的政治控制戰勝德軍,而是希特勒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俄羅斯人全面抵抗。

日不落國英軍曾是世界上最常以少勝多的軍隊,但那是個「一個小店主國家」在民主制度下招募的部隊,所依賴的還是志願公民。希特勒的德軍萬般瞧不起美國人的墮落,但正是這批好吃懶做的美國人,登陸了諾曼地,幾個小兵想出將農用鐵鏟裝在戰車前面突破了灌木叢,差點打得德軍全數被殲。

換言之,以「契約」精神為核心的「公民軍隊」,經常會是一支有戰力的部隊。公民軍隊的核心,既非鐵的紀律,亦非絕對服從,更非殘酷權威,而是一套公正分配與受到信任的組織文化。美軍出發前,多會進行一次「簡報」(Briefing),各級軍官或兵士們可以在簡報中提出疑問,而主官則予以回答,這多是一種「說服」,而非吼叫命令的過程。其次,論功行賞,信賞必罰,本就是一種「契約」精神,而這正是所有公民部隊的戰力來源。即使商鞅變法後的秦兵,也是依此原則才得以強大。張靈甫上書老蔣中所提的「賞難盡明,罰每欠當」,正是當年國民黨軍潰敗的主因,因為那背離了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所以,當我們看到烏克蘭軍常以小隊運動突襲俄軍,而俄軍老是大部隊運動缺乏彈性,甚至遇到困難便丟盔棄甲時,除了嘲笑,更該深思背後的組織文化差異。能以小單位分進合擊,是公民兵的特色,因為在戰鬥中,每個公民兵都在做出當下的應戰決策,這是極權集中式軍隊所做不到的事。而這些戰鬥意志的形成,背後潛藏的是一種思考方式,更是對政治社會制度,對自己生活方式,與對身邊一起戰鬥的戰友們,一種相當程度的「信任」。而「信任」正是「契約」精神的基礎。反過來,「信任」也受到普遍契約精神的保障,保障了每個人做決定的空間,卻也能讓公民兵們知道,「為何而戰?為誰而戰?」

因此,當我們爭論到面紅耳赤,氣到想把對方「吊路燈」時,麻煩冷靜一點。若為民主自由而戰,動不動吊人路燈,那是恐怖統治,還能稱為民主自由嗎?若想投靠威權而借對岸之手鏟除政敵,鏟除後你還有機會大罵政府缺水缺電嗎?台灣已逐漸走向一個權利義務對等清晰的「公民社會」,社會輿論更該搞清楚自己在「為何而戰?」在戰爭情緒中仍能維持住法律與言論自由的底線,正是我們願意為其而戰的原因。國軍也該朝這個方向轉變文化,而不是像中古傭兵或軍閥一樣,只會成天宣講「為誰而戰?」公民軍隊的力量,來自於契約,來自於信任,來自於每個人自願的付出,而不是那條法律或那個人的驅趕。

「公民社會」平常看起來就是一盤散沙,吵吵鬧鬧,但當國家有事時,那種共同抵抗的意志,就是最好的水泥,會把一堆散沙都結成碉堡。公民軍隊的戰鬥力之所以能讓人驚奇不已,也在於其延續了公民社會的契約精神,在軍事需要的紀律與個人意志的彈性間取得的了平衡。這是政府與軍方,從政治人物到吃瓜群眾,都更該深思辨證的問題。


●作者:吳崑玉/專欄作家、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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