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不少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為強化銀行理專行為,金管會將持續採取及精進相關措施,從人事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等多個面向強化銀行預防性措施,並藉由內控三道防線之設計加強落實執行,希望能減少類似情形發生。並期許金融機構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強化公司治理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形塑良好價值觀與行為,引領金融業建立穩健經營的體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院財委員下周將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與銀行理財專員相關行為規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金管會指出,今年3月11日已函請銀行公會檢討修正「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希望強化銀行理專行為規範,包含從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查核,及金融檢查等三面向,要求銀行持續檢討。

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理專十誡,要求銀行從人事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牽制原則、內部稽核制度等,檢討各項內部控制措施。內控作業原則亦要求銀行應訂定員工行為準則,針對理專可能之不當行為,應建立與強化內部控制,以合理規範銀行理專與客戶間之關係。

例如員工應秉持誠信原則招攬及服務,不得代客保管存摺、印鑑或已簽章空白交易單據,及不得有擅自交易、不當招攬等行為。銀行並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避免理專擅自為客戶辦理存款、提款、開戶、帳戶資料變更、投資交易、保單轉換、部分贖回、解約等作業,並嚴禁理專代客全程辦理臨櫃作業。

而去(2021)年也已針對理專異常行為訂定資金往來類、關聯帳戶類、代客操作類、其他行為類等四類共21種參考態樣,以加強銀行預警功能,及強化對帳單作業,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等,並配合銀行內規及資訊系統調整,並自今年元月施行。

加強銀行內部稽核稽查部分,金管會之前要求銀行稽核單位全面清查理專不當行為,有缺失就要限期改善。至於在加強金融檢查部分,先前分別有「理財專員內控管理」及「銀髮族金融消費者保護」專案檢查,金融機構得進行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並檢討作業流程或建立控管機制。

金管會指出,已就銀行發生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件,分別審酌個案違失嚴重情形,核處罰鍰、命令解除涉案行員職務、停止督導經理人執行職務、限制業務、增提作業風險資本等處分。但金管會也認為,行為風險之降低,除仰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之形塑等整體性措施之配套。

如建立誠信文化,透過公司治理、員工招募培訓與薪酬獎懲制度等,由上而下形塑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的觀念價值與行為期待。再來會精進問責機制,參考歐美國家高階經理人員問責制度,於銀行業發生重大違失時,對該當之人予以問責。最後希望嚴明金融紀律與強化教育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