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藍姓富商爭女大戰,法院裁定3月14日是交付女童給藍男的最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詹女昨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大法官認為,事態嚴重,恐影響女童身心發展權,憲法法庭今(18)日緊急裁准詹女聲請。這也是《憲法訴訟法》上路後,首件暫時處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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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藍男原是情侶,2014年間在台未婚生下一女,並約定共同行使親權。2017年底,藍男以探望祖母、過聖誕節20天為由,帶女兒回義大利,但提前9天帶女童出國,且歸期一延再延,引爆2人跨海搶人。

詹女提起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命藍男不得將女童帶離台灣。北院2019年裁定,藍男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女童應立即返回慣居地即義大利與父親同住,女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母親同住二週。詹女向高院提抗告遭駁,提再抗告後,最高法院2022年2月23日駁回確定。

藍男向台中地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原訂3月14日為最後期限,女童在此之前曾寫信給總統蔡英文和法官表示「我想留在台灣」。且14日強制交付當天,雙方在女童學校僵持近7小時候無疾而終。詹女17日委由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認為,跨國父母在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上,攸關小孩身心能否健全發展,若立刻執行法院裁定,強制女童返回義大利,恐嚴重影響她的憲法權利,為免女童身心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並考量本件具有急迫性與必要性,准予暫時處分。也就是說,藍男暫時無法將8歲女童帶離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