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駕駛輔助系統車輛追撞國道施工車輛事故頻傳,短短5日內即發生3起,肇事車輛均無減速或變換車道閃避,高公局今(15)日呼籲,駕駛輔助系統並非自動駕駛,且有其適用範圍和條件限制,開啟駕駛輔助系統之民眾,行駛於國道高速行駛環境下,更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必要時應迅速介入操控車輛,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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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國道為維持行車安全及用路品質,除事故後需進行事故排除清掃處理外,平時亦需進行路面清掃、植栽修剪、散落物處理等相關養護作業。為維護在國道處理上述作業之施工車輛、事故處理班及用路人的安全,高公局均要求落實相關交維布設規定,包括移動性施工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均需附掛緩撞設施,以維護用路人及施工人員之安全與防護,但附掛的緩撞衝設施與一般車輛外型不同,有可能造成部分駕駛輔助系統車輛無法正確判斷並作出原本該有的防禦措施。

從7日至11日,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發生5起遭後方車輛追撞事故,造成施工人員1死2傷、用路人2人受傷。經查其中3件事故肇事車輛均有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功能,且從高速公路閉路電視攝影機影像畫面得知,開啟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均在無減速或變換車道閃避情形下撞擊施工緩撞車輛。甚至其中1件係施工人員在防護車輛遭撞後下車布設交通錐過程中,遭同樣是使用駕駛輔助系統之車輛撞擊死亡,亦造成另外2名現場作業人員受傷。

高公局提醒,國道常有移動性施工車輛進行相關養護作業,或事故處理班進行散落物處理或事故排除清掃。當民眾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國道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行車安全,若有雙手離開方向盤或閉目休息之情形,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以新台幣6千到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同時吊銷其駕駛執照,另並求償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