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民眾黨批政治力介入《鏡電視》申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卻護航到底,是「民主國家之恥」,對此,NCC傍晚透過新聞稿回應,強調絕無此事,申請案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說明,《鏡電視》申設能通過,是因NCC要求《鏡電視》與《鏡傳媒》必須各自獨立營運,且《鏡週刊》社長裴偉應辭《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
不過邱臣遠指出,《鏡電視》2021年7月9日稱裴偉已辭去董事長,但裴是在8月18日才辭職,且裴是《鏡電視》董事長,同時也是「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更是媒體指稱「每月持續領150萬顧問費」的顧問。
邱臣遠進一步說明,從2019年8月籌設規劃《鏡電視》直至2020年4月正式成立,停雲和《鏡電視》簽約費用,包含董事長薪資,《鏡電視》一共支付給「停雲」1340萬元,又待時任董事長陳建平上任後,公司依約持續支付,質疑「為什麼裴偉可以和裴偉簽約?」怒批裴偉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同時涉及刑事背信,並且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質疑,「裴偉和裴偉簽約,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NCC為什麼選擇看不見?」要求NCC必須向國人說明裴偉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且明知是違法,為什麼NCC主委陳耀祥堅持護航到底?又有哪些綠營高層向NCC主委陳耀祥關說?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表示,《鏡周刊》有高達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領薪水,是否違反當初對NCC承諾,且之後又全數移回原因為何,若無向勞動局申報屬違規行為。
賴香伶透露,請台北市勞動局前往勞檢結果,直到2020年9月至11月,《鏡周刊》和《鏡電視》仍有部分勞工相互調任,最近一次調動是今年2至3月從《鏡電視》調動至《鏡周刊》,這是很多中小企業的手法,會把勞工的勞保轉來轉去,甚至沒有經過勞工同意,時間拉長,事後計算資遣費會造成勞工工作年資受損,根本損害勞工權益。
對此,NCC說明,針對《鏡電視》申設案,審查期間,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周刊》人員共用等情形,NCC會本於職權進行了解與調查,並參照《鏡電視》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範圍。
NCC強調,針對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NCC審理《鏡電視》申設一節,NCC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無政治力介入情形,就人民申請案件,均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至於本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中突撤換原董事長陳建平、總經理李玉珮,並改由董事李永豐接替董事長、《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接任總經理一事,依法,《鏡電視》需於15日內向NCC申請變更。
NCC表示,已於昨下午接獲申請變更,由於公司負責人變更,屬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範疇,並涉經濟部主管事項,但也因涉及衛廣事業營運計畫及執照所載內容變更,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16條、《衛廣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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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邱臣遠指出,《鏡電視》2021年7月9日稱裴偉已辭去董事長,但裴是在8月18日才辭職,且裴是《鏡電視》董事長,同時也是「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更是媒體指稱「每月持續領150萬顧問費」的顧問。
邱臣遠進一步說明,從2019年8月籌設規劃《鏡電視》直至2020年4月正式成立,停雲和《鏡電視》簽約費用,包含董事長薪資,《鏡電視》一共支付給「停雲」1340萬元,又待時任董事長陳建平上任後,公司依約持續支付,質疑「為什麼裴偉可以和裴偉簽約?」怒批裴偉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同時涉及刑事背信,並且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質疑,「裴偉和裴偉簽約,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NCC為什麼選擇看不見?」要求NCC必須向國人說明裴偉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且明知是違法,為什麼NCC主委陳耀祥堅持護航到底?又有哪些綠營高層向NCC主委陳耀祥關說?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表示,《鏡周刊》有高達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領薪水,是否違反當初對NCC承諾,且之後又全數移回原因為何,若無向勞動局申報屬違規行為。
賴香伶透露,請台北市勞動局前往勞檢結果,直到2020年9月至11月,《鏡周刊》和《鏡電視》仍有部分勞工相互調任,最近一次調動是今年2至3月從《鏡電視》調動至《鏡周刊》,這是很多中小企業的手法,會把勞工的勞保轉來轉去,甚至沒有經過勞工同意,時間拉長,事後計算資遣費會造成勞工工作年資受損,根本損害勞工權益。
對此,NCC說明,針對《鏡電視》申設案,審查期間,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周刊》人員共用等情形,NCC會本於職權進行了解與調查,並參照《鏡電視》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範圍。
NCC強調,針對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NCC審理《鏡電視》申設一節,NCC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無政治力介入情形,就人民申請案件,均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至於本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中突撤換原董事長陳建平、總經理李玉珮,並改由董事李永豐接替董事長、《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接任總經理一事,依法,《鏡電視》需於15日內向NCC申請變更。
NCC表示,已於昨下午接獲申請變更,由於公司負責人變更,屬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範疇,並涉經濟部主管事項,但也因涉及衛廣事業營運計畫及執照所載內容變更,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16條、《衛廣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