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在徵才時,除了會根據求職者的能力、條件去做篩選外,面試時所展現的態度也是錄取重要關鍵。不過,就有一名網友分享面試經常被騙,就有過來人建議聽到「3字」可以快跑。
原PO於PTT八卦板上詢問,無奈表示「小魯被騙好幾次啦!前公司說是不常加班,結果一個月還是有一個週末不見,跟我的認知的有點不同」,讓他好奇詢問「到底該如何婉轉詢問會不會常加班呢?」
問題一出,就引來不少人提供意見,、「直接問阿,不過你不是有經驗問了也是得到錯誤的回答,有差嗎?」、「我想瞭解公司的加班狀況,因為下班後還有一些課程需要配合調整。」、「問其他同仁平均下班時間」、「問錯問題,問你們加班費怎麼算」。
但也有過來人馬上教學,坦言「你只要問是不是責任制就好了,在台灣說責任制的公司很多做不完都要加班」,短短一句話便講出不少社畜的殘酷心聲。
事實上,若有雇主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卻不給或少給加班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倘若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編輯:陳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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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出,就引來不少人提供意見,、「直接問阿,不過你不是有經驗問了也是得到錯誤的回答,有差嗎?」、「我想瞭解公司的加班狀況,因為下班後還有一些課程需要配合調整。」、「問其他同仁平均下班時間」、「問錯問題,問你們加班費怎麼算」。
但也有過來人馬上教學,坦言「你只要問是不是責任制就好了,在台灣說責任制的公司很多做不完都要加班」,短短一句話便講出不少社畜的殘酷心聲。
事實上,若有雇主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卻不給或少給加班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倘若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