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等完成立法程序,將能全面提升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使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能藉由公私協力及相關資源挹注以獲得完善協助,為自己找回重新面對未來人生的正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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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1998年制定後,歷經5次條文增修,然近年來幾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發生,引發高度關注是否足以完善保護被害人。法務部主動檢討、擬具修正草案,在行政院審查後,法案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於10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以往側重補償、保護的概念,擴充、提升為強調人性尊嚴,並以同理心的態度,深化、完善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

法務部表示,修正草案總條文數為103條,並且分為七章,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並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相關決議、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的精神全面檢修。

修正草案包含8大重點:一、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辦理成效;二、明確跨部會權責及建構服務網絡;三、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四、明定法律訴訟之相關協助機制;五、強化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障;六、規範修復式司法之基本原則;七、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制度與性質;八、保護機構邁向專業化及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