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考試院今(10)日公布「112年初任公教人員退撫新制行」,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強制提撥費率為15%,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適用對象不包含已退休及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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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法修正草案,以及考試院的《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試院長黃榮村說,幾年前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改善「收支失衡」問題,當時要求為112年7月1日以後的初任公教人員,設計一個新的退撫制度,「個人專戶制」的制度特性,就是不會再造成收支失衡的問題。

考試院表示,當前世界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機制,多朝向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

考試院指出,初任人員在職期間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不過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導致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提撥收入。考試院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也同步修正,退撫基金提早用罄財務缺口,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

銓敘部長周志宏說,每年初任公教人員大約1萬人,個人帳戶必須依照年資來計算,個人帳戶所得替代率高於現行制度。教育部人事處長王崇斌表示,每年新進人員大約3000至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