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診所創辦人蘇怡寧先前才遭父親指控遺棄病母,後來又被妹妹告發涉嫌逃漏稅。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部分告發內容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其餘告發內容犯罪嫌疑不足,今(9)日將蘇怡寧不起訴。
蘇怡寧妹妹蘇怡樺告發指控,蘇怡寧明知她在2005、2006年間均旅居美國,沒有在台灣的訊聯生物科技公司工作過,為收取訊聯生技顧問費,以她當「技術團隊」成員人頭,要求訊聯開立2005、2006年共逾130萬元的技術顧問費扣繳憑單給她,她認為哥哥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嫌。
檢方偵訊時,蘇怡寧否認犯罪,稱當時他的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妹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他有支付妹妹現金,並用妹妹名義申報,但因時間久遠,當年資料都已不在。
檢方認為,蘇怡寧2005年稅務申報已超過法定的10年追溯時效,2006年則因超過資料保存年限,國稅局、台北內湖稽徵所無法提供當時申報資料、訊聯公司也沒有留存傳票紙本,只能根據員工交接資料看出當年顧問費,是先以現金方式交付,查不出是誰領走,實情已不可考,蘇怡寧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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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訊時,蘇怡寧否認犯罪,稱當時他的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妹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他有支付妹妹現金,並用妹妹名義申報,但因時間久遠,當年資料都已不在。
檢方認為,蘇怡寧2005年稅務申報已超過法定的10年追溯時效,2006年則因超過資料保存年限,國稅局、台北內湖稽徵所無法提供當時申報資料、訊聯公司也沒有留存傳票紙本,只能根據員工交接資料看出當年顧問費,是先以現金方式交付,查不出是誰領走,實情已不可考,蘇怡寧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