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樓火警釀成6死6傷慘劇,鄭姓男房客昨(7)日被檢方拘提到案時坦承縱火,聲稱是想「教訓她(指女房東)一下」。除了縱火的鄭男,莊姓女房東在樓內堆積回收物阻礙逃生,檢方今日對兩人均聲請羈押,而台中地院稍早認定兩人犯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據了解,43歲的鄭姓男房客與莊姓女房東有嫌隙,莊女對鄭男在屋內養羊頗有微詞,鄭男最近被催租加上被要求搬走,心生不滿,於是報復性縱火,結果犯下大錯,遭檢方以公共危險縱火罪、殺人罪起訴。
而莊姓女房東在屋內公共空間堆滿回收物,被消防局認為是造成大火迅速延燒的主因,且阻礙居民逃生,涉及《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兩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為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認定兩人確實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獲准。(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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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莊姓女房東在屋內公共空間堆滿回收物,被消防局認為是造成大火迅速延燒的主因,且阻礙居民逃生,涉及《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兩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為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認定兩人確實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獲准。(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