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中生早自習的議題,教育部今(8)日宣布,在傾聽各界意見,並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單位凝聚共識,7日已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其中,有關第一節課前時段的規定重點包括,作為全校集會活動之用最多一天,其餘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不得列出缺席紀錄,本注意事項預計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說明,本案緣起於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30到5:00」,教育部對此民意相當重視,陸續召開2次線上公聽會、5次專家諮詢會議,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兒少團體之代表、法律專家、教師代表與會,並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召開4次研商會議,廣泛徵詢意見,最後確立共識。
彭富源表示,在考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規範中央與地方應分別對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其中高中階段每週學習節數35節,每日排課以7節為原則。此次教育部為提升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針對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調降第一節課前全校集合活動日數,由每周至多2日,調降為每周至多1日;每周第一節課前,學生可自主規劃運用天數則予以調升,由現行每周至少應安排2日,改為除全校集合活動外,其餘日數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學生第一節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
此外,非學習節數活動的參與狀況,也規定學校不得列出缺席紀錄,並明訂可進行的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另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神,也明訂第一節開始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時間不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的課程內容也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教育部提醒,本注意事項的修正將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學生在校作息的改變,與學生權利密切相關且牽涉層面廣泛,將請學校於本學期透過民主程序進行討論,積極與學生、家長、教師溝通,據以修訂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並同步檢視修正輔導管教措施、學生獎懲規定等相關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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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源表示,在考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規範中央與地方應分別對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其中高中階段每週學習節數35節,每日排課以7節為原則。此次教育部為提升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針對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調降第一節課前全校集合活動日數,由每周至多2日,調降為每周至多1日;每周第一節課前,學生可自主規劃運用天數則予以調升,由現行每周至少應安排2日,改為除全校集合活動外,其餘日數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學生第一節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
此外,非學習節數活動的參與狀況,也規定學校不得列出缺席紀錄,並明訂可進行的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另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神,也明訂第一節開始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時間不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的課程內容也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教育部提醒,本注意事項的修正將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學生在校作息的改變,與學生權利密切相關且牽涉層面廣泛,將請學校於本學期透過民主程序進行討論,積極與學生、家長、教師溝通,據以修訂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並同步檢視修正輔導管教措施、學生獎懲規定等相關章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