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6)日中區興中街發生大火事件,造成66傷,29人無家可歸。屋主改裝成41間套房。市府指出,今到場會勘,如確認違反使用用途,依建築法重罰。另外消防局去年對該大樓共進行三次消防檢查,去年3月檢查消防設備不合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去年5月複查不合格部份已改善,去年9月第三度稽查由消防設備師逐項檢查消防設備申報合格,且依據住戶反映,此次火災時,大樓的火災警報跟火災設備有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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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表示,市長盧秀燕獲悉火警事件後,趕赴現場勘災,後續至澄清平等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探視傷者與家屬,再趕至安置中心安撫住戶。社會局表示,今已展開救助慰問金的發放事宜,對住戶提供安置住宿與餐費,另外指示,除了全力救災外,也要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民政局也會協處後續喪葬事宜。


對於外界指出,該棟建築物經常堆放雜物產生危險,市府說,因為屋主有堆置雜物的往例,市府接獲檢舉後,市警局在去年12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局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市府強調,環保局近2年已經針對該屋主裁處24件,全部移送強制執行。市府公權力針對該大樓每月大約執行強制清除2次,最近一次中區區公所與環保局於34日公權力介入強制清除完成一樓及公共區域堆置物清理,將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清除。


此棟建築物是否為違章建築或危老?市府說,經查該大樓領有75中工建使字第3445號使用執照,為地下1層、地上7層合法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頂樓加蓋的部分應為違建,但初步研判,頂樓部分並非起火點,詳細起火原因仍持續進行火災調查,檢方也介入偵辦。


這棟建築內部隔成40多間套房,是否涉及違法是否涉及違法改建?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說,該大樓從93年至108年曾申請作為旅館使用,市府將調出圖資並現場會勘,若有違規使用違法改建等狀況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