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照顧漁民,漁船用油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還可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110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最高可領到2萬7500元。農委會漁業署提醒,申請將於3月31日截止,尚未申請的漁民可盡速檢附資料申請。
漁業署說明,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外,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直接減輕漁民成本,漁船用柴油部分,在漁民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
另外,漁業署提到,自98年度起,將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汽油,納為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多位漁民受惠。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0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台幣19.25元之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新台幣2萬7500元。
漁業署呼籲,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將於31日截止,尚未申請汽油補貼的漁船(筏)主,請儘速依限檢附110年度進出港資料及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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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漁業署提到,自98年度起,將漁船(筏)船外機所使用汽油,納為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多位漁民受惠。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0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台幣19.25元之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新台幣2萬7500元。
漁業署呼籲,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將於31日截止,尚未申請汽油補貼的漁船(筏)主,請儘速依限檢附110年度進出港資料及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