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2月宣布開放日本福島食品,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均制定食安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行政院今(4)日發函給5直轄市,說明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行政院2月8日宣布開放日本福島食品解禁,衛福部食藥署2月21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行政院表示,公告同日生效後,衛福部前開公告規範的日本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日本食品倘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行政院說,已於2月21日函請5直轄市表示意見,經研議相關意見後,以食品進口管制涉及國際貿易政策與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其性質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權限,地方政府並無此權限,因此於今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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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表示,公告同日生效後,衛福部前開公告規範的日本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日本食品倘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行政院說,已於2月21日函請5直轄市表示意見,經研議相關意見後,以食品進口管制涉及國際貿易政策與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其性質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權限,地方政府並無此權限,因此於今日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