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由於地下匯兌的商機相當可觀,儘管是非法行為,仍有許多人抵擋不了誘惑。經營越南小吃店的越南籍武姓女子涉嫌經營地下匯兌,經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持搜索票,前往南投市區武女所經營小吃店搜索,查扣現金400餘萬元,並查出武女從去年7月至12月,短短數月經手地下匯兌金額高達1億3069萬元,中間賺取價差逾1137萬元,遂依違反銀行法將她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予以請回。
根據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在去年底接獲情資,越南籍的移工轉介同鄉至南投地區越南小吃店辦理地下匯兌,業者藉此賺取傭金,遂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會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現年34歲的武女,在南投市經營的越南小吃店,於店面陳掛越南文換匯廣告布條並提供實體店面進行匯兌,標榜換匯條件優渥、隱密、快速匯款及直達越南住家等特色,向在台工作且有換匯需求的不特定外籍人士每筆賺取50元至上百元不等手續費。
專案小組成員見時機成熟,去年底會同苗栗縣專勤隊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多路至相關店家及處所執行搜索拘提,當場於武女經營小吃店內查扣現金、空白匯兌收據、已收匯兌收據、點鈔機等證物。
辦案人員查出,武女從去年7月至12月,短短數月期間透過武女經手地下匯兌金額即高達1億3069萬元,中間賺取價差逾1137萬元。專案小組發現武女以低手續費、當日匯當日到及服務對象遍布全省為噱頭,只要有匯款需求,她都會利用越南親友帳戶匯款以規避雙重匯差及銀行手續費。專案人員於查扣帳冊時發現竟有單筆匯兌金額175萬元以上,訊後依銀行法將武女等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隊長林俊清表示,民眾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縱使收取較一般銀行為少的手續費,或僅賺取少許匯差,或僅單純幫忙匯兌而無甚獲利,都構成違反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嫌,最輕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極重。「再次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的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地下換匯雖然省時便宜,若碰到詐騙,恐會求償無門,且極易成為洗錢工具,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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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現年34歲的武女,在南投市經營的越南小吃店,於店面陳掛越南文換匯廣告布條並提供實體店面進行匯兌,標榜換匯條件優渥、隱密、快速匯款及直達越南住家等特色,向在台工作且有換匯需求的不特定外籍人士每筆賺取50元至上百元不等手續費。
專案小組成員見時機成熟,去年底會同苗栗縣專勤隊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多路至相關店家及處所執行搜索拘提,當場於武女經營小吃店內查扣現金、空白匯兌收據、已收匯兌收據、點鈔機等證物。
辦案人員查出,武女從去年7月至12月,短短數月期間透過武女經手地下匯兌金額即高達1億3069萬元,中間賺取價差逾1137萬元。專案小組發現武女以低手續費、當日匯當日到及服務對象遍布全省為噱頭,只要有匯款需求,她都會利用越南親友帳戶匯款以規避雙重匯差及銀行手續費。專案人員於查扣帳冊時發現竟有單筆匯兌金額175萬元以上,訊後依銀行法將武女等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隊長林俊清表示,民眾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縱使收取較一般銀行為少的手續費,或僅賺取少許匯差,或僅單純幫忙匯兌而無甚獲利,都構成違反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嫌,最輕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極重。「再次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的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地下換匯雖然省時便宜,若碰到詐騙,恐會求償無門,且極易成為洗錢工具,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千萬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