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一名簡姓男子(47年次)在104年間二度酒後騎乘機車,遭裁罰共計新臺幣9萬元未繳,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簡姓男子係一名公園景觀維護人員,卻於收受通知後仍不願繳納酒駕罰鍰,今(4)日赴其工作地現場執行,簡姓男子現場表示其會繳納欠款,請求暫勿執行,桃園分署執行人員當場告知,如其仍未繳納,將扣押其工作薪資,以抵償所欠罰鍰。
桃園分署於今日至簡姓男子就業址現場執行,執行人員一靠近簡姓男子,就發現他搖搖晃晃,據其稱每天都有喝一些小酒的習慣,並表示由於其在五年內二度酒駕,駕照已被吊銷,且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因此平時都騎腳踏車上下班,直呼酒駕讓他付出慘痛代價了!並承諾近期內一定會繳納所欠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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