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全中先前在南投地檢署任檢察官時,擔任胞妹刑案辯護人,懲戒法院判罰任職時月俸3個月確定。王全中認為,懲戒法院第二審沒有言詞辯論,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王全中任職南投地檢署期間,曾於2012年4月,在他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遭民眾檢舉,南投地檢署依相關規定,請他「促請注意」;2017年間,他妹妹與別人因糾紛所致的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王全中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甚至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執行律師職務。監察院依法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2020年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法官與參審員認為,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權或關說營私,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判決王全中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王全中上訴後,遭駁回確定,提再審也遭駁回,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王沒有具體說明哪裡有牴觸憲法,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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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間,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法官與參審員認為,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權或關說營私,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判決王全中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王全中上訴後,遭駁回確定,提再審也遭駁回,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王沒有具體說明哪裡有牴觸憲法,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