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2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3)日開庭審理,潘懷宗、陳玉臺均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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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開庭時,潘懷宗辯護人魏憶龍表示,自己與潘是議會前後任同事,同樣是軍公教子弟,錢都不夠用,對於潘挪錢他「感同身受」,錢沒有進私人荷包,做選民服務只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前議員秦儷舫也深刻反省自己思慮不詳,並繳回犯罪所得,很幸運獲得緩刑,希望法院也給潘緩刑。

辯護人李永然表示,挪用公費做選民服務,從法律角度來看確有不當,但潘未曾受過法律訓練,可能便宜行事,且偵查時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加上潘罹癌、化療中,仍秉持學者精神關懷社會,請法官考量情輕法重,給予緩刑機會。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法律人皆明白主觀上承認自己有不法犯意,客觀上承認為構成要件,但其辯護律師提出刑事答辯狀則載明「潘懷宗主觀上並無為自己私利之不法犯意,也不承認主觀上犯意也不構成犯罪」更認起訴構成要件有誤、有商榷餘地,白紙黑字顯示潘懷宗偵查、審判說法不一,不符自白,難認有緩刑空間。

辯護人徐履冰則解釋,因偵查檢察官曾承諾潘若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會建請法院給予緩刑,但起訴書沒有遵守諾言,身為辯護人都無法替被告說話,公訴檢察官未免太霸道、蠻橫,若檢察官因此遷怒被告,他願撤回所有辯護狀。

檢方起訴指出,潘、陳於2010年至2021年間,利用人頭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每月最高可請領24萬,陳代為保管存摺,補助費一進帳戶即提領出現金,用於支付紅白帖,買禮物送給里長,潘辯稱是「選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