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因涉及宜縣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宜蘭地院上月23日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檢方昨提抗告,高等法院今(2)日將林羿伶的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地院更裁,其餘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也就是林姿妙確定以80萬元交保。
高院指出,康立和、林羿伶、林姿妙均否認涉犯檢察官聲押聲請書所指罪嫌,但依「證據」欄所列的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監視器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監聽資料,足認康立和、林羿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林姿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高院認為,林羿伶有避重就輕卸責情形暨湮滅重要訊息行為,堪認面對司法追訴時,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責之傾向,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無保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至於林姿妙、康立和2人,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無理由,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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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林羿伶有避重就輕卸責情形暨湮滅重要訊息行為,堪認面對司法追訴時,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責之傾向,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無保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至於林姿妙、康立和2人,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無理由,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