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2002年間為打擊犯罪,成立「天羅地網」專案計畫,在桃園市及中壢市40處重要路口建置無線寬頻錄影監視系統,時任中壢市長葉步樑捲入採購弊案,被依貪汙罪起訴。一審重判8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日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中壢市91年度弱電鄰里監控系統工程;中壢市之92年度弱電鄰里監控系統工程;觀音鄉之觀音、新坡、草漯等三區重要路口監視器工程;大園鄉公所機場回饋金四村裝設監視器系統工程;大園鄉公所道路暨社區保防監視系統統包工程;新屋鄉主要道路巷口監視保防系統工程等6件標案,葉步樑於2002年3月11日核定,以「其他公共工程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其中2900萬元的預算辦理,不料,公所工務課官員卻收取廠商賄款,協助廠商順利得標。
葉步樑自始否認圖利,桃園地院認定,葉步樑為圖利共犯,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但更一審認為,葉步樑堅詞否認犯行,且卷存證人之指陳情節或有前後不一、矛盾之重大瑕疵,彼此所證情節亦容有歧異之處,難以採為葉步樑不利之認定,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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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步樑自始否認圖利,桃園地院認定,葉步樑為圖利共犯,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但更一審認為,葉步樑堅詞否認犯行,且卷存證人之指陳情節或有前後不一、矛盾之重大瑕疵,彼此所證情節亦容有歧異之處,難以採為葉步樑不利之認定,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