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為跨國同婚議題,指司法院在同婚釋憲案(釋字748)公布後,拖4年才提出《涉外民事法》第46條修正草案。司法院今(24)日回應表示,沒有遲延修法,涉民法非規範實體婚姻的法律,需待「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才能開始修正。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2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跨國同性婚姻調查案報告,指台灣仍有3、4百對跨國同性伴侶,以為釋憲748號之後就可以登記結婚。然而,等逾四年,卻仍遙遙無期。
司法院則表示,釋字748號是《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有關同性無法締結婚姻的規定宣告違憲,要求有關機關於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司法院主管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僅能決定涉外民事事件的準據法,並非規範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律,故需待《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方能展開修正。
司法院表示,該法涉及戶政、入出境管理等諸多領域,必須與相關機關研商,歷經1年多研議,已於2021年1月22日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並未遲延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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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則表示,釋字748號是《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有關同性無法締結婚姻的規定宣告違憲,要求有關機關於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司法院主管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僅能決定涉外民事事件的準據法,並非規範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律,故需待《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方能展開修正。
司法院表示,該法涉及戶政、入出境管理等諸多領域,必須與相關機關研商,歷經1年多研議,已於2021年1月22日司法院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並未遲延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