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繁忙時,老闆多半都會要求員工加班處理。不過有位男子近一週內上班時數將近60小時,累到提出休假請求,卻被老闆用「8個字」回嗆,詳細經過曝光也引起討論。
原PO在臉書《靠北老闆/主管2.0》上發文提到「我這一週上班時數快達到60(小時)了,跟老闆討論休假,他卻只回我一句『我也很久沒休了啊』」。
這樣的回答讓原PO只能在內心OS「啊老闆那我也可以跟你領一樣的薪水嗎?」不少網友看完後也相當無奈「有些老闆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啊」、「以前老闆懂得犒賞員工,現在老闆犒賞自己,覺得自己很辛苦」、「我遇過類似的事情,然後年後辭了」、「我前老闆也是,一直說連續好幾天都工作到凌晨三點,說我們要再多付出時間在公司,乾我屁事,賺到的又沒分給我們」。
但根據勞基法現行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若真需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說明,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編輯: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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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回答讓原PO只能在內心OS「啊老闆那我也可以跟你領一樣的薪水嗎?」不少網友看完後也相當無奈「有些老闆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啊」、「以前老闆懂得犒賞員工,現在老闆犒賞自己,覺得自己很辛苦」、「我遇過類似的事情,然後年後辭了」、「我前老闆也是,一直說連續好幾天都工作到凌晨三點,說我們要再多付出時間在公司,乾我屁事,賺到的又沒分給我們」。
但根據勞基法現行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若真需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說明,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