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一名女童,與鄺姓父親到加油站時,不幸遭噴槍灌破肺部致死,女童母親在事後提出民事求償7百萬餘元,上月(1月)橋頭地院判決出爐,賠償金額以8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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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加油站噴槍難灌嘴致死。(示意圖/NOWnews資料)
▲女童遭加油站噴槍難灌嘴致死。(示意圖/NOWnews資料)

2019年初,鄺男載女童到左營區某加油站洗車,不料過程中女童竟遭空氣噴槍由口腔灌入空氣,導致心臟內氣體栓塞,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一審橋頭地院以過失致死對鄺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然經上訴二審,認定女童無力單手操作噴槍,應為鄺男持噴槍伸入女童口腔內噴擊所致,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10年,鄺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女童母親則對鄺男提民事求償,主張女童未來對其扶養之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合計767萬餘元,經橋頭地院審理確認為,女童母親目前有固定收入,尚難認未來無法維持生活之狀況;另精神撫慰金綜合雙方資歷與加害程度考量,認應以100萬元為宜,扣除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鄺男應再給付女童母親80萬元。(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