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開放受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符合資格者最高可領到5萬7600元,3月17日截止申請,有需求者可透過紙本或是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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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條件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2月17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前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另須符合本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有需求者,3月17日前可以掛號郵寄紙本申請書,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可至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