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

▲台中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示意圖,跟文中文無關/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台中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示意圖,跟文中文無關/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曾姓UBER平台計程車司機,去年9月間涉嫌以看夜景為藉口,強制載印尼籍女乘客上山,在車上對女子強制猥褻及性侵,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曾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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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男為UBER平台計程車司機,民國110年9月間凌晨1時多,在台中市西區載送1名印尼籍女子,女子欲前往一所大學。

曾男見女子獨自一人上車便攀談,並詢問女子有無上山看過夜景「可以陪我一下嗎?」女子擔心若予拒絕,將無人送她到目的地,因此勉強答應;曾男將車子開往山上,將車輛停在路旁,並要求女子一起下車欣賞夜景。

上車時,曾男要求女子坐在副駕駛座,女子又因擔心遭殺害而答應,曾男上車後自駕駛座強行跨坐至女子身上,對女子強制猥褻及性侵,女子反抗並要求返回學校,曾男才返回駕駛座,將女子載送至指定地點,女子事發後驗傷提告。

曾男到案後辯稱,女子說要去看夜景,對方主動向他身體接觸,且女子向他索討新台幣2000元。但檢方查出,事發後曾男在手機備忘錄記載自述案發經過,並自承女方下車後,傳簡訊給女子「你有生氣嗎」、「下次請你吃飯」等內容。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驗傷報告等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曾男起訴。檢方審酌,曾男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損傷、社會治安影響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陳仁華)1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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