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屆滿2年,司法院今(15)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公布最新民調結果。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辦理勞動事件的滿意度超過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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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勞動事件新制是否發揮預期成效,有效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司法院辦理「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

結果顯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效率等滿意度均逾80%;其中有77.5%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制度。

自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1.35天、105.24天,遠少於法定辦理期間90天、180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9.09%,高於一般民事調解事件。

司法院表示,在提升處理勞動爭議問題專業化上,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29個勞動專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以強化勞動調解新制量能;並於去(2021)年推出英語、泰語、越南語及印尼語等多國語言版本的「勞動事件法推廣單」,協助移工認識勞動事件新制,加強保障移工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