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日前在臉書發文,宣布「『外公』、『外婆』正名成功!」指教育獻上國語辭典有性別歧視問題,她曾經要求教育部改善,教育部也已經回覆調整進度,將外祖父、外祖母的解釋加註了「今亦稱祖父、祖母、阿公、阿嬤」,從此不再有內外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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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婉諭的認知裡,外公、外婆的「外」字,顯然是一種違反性別平等的歧視,所以必須要被糾正,而如今的結果,正是自己問政的重大成就。但在一般人恐怕很難理解,祖父、外祖父不都是對尊親屬的稱謂,怎麼就在王婉諭的眼中就變成了歧視、不公平了。

再從最直覺得角度來說,如果不再稱外公、外婆,那外孫、外孫女的稱謂是否也是一種歧視,是否也應該同時要取消?那夫妻之間的「外子」、「內人」的用法,又是誰被歧視、遭遇不平對待了?

外公、外孫的稱謂,其實就是來形容兩個親屬之間的關係,雖然有一個看似略微疏遠的「外」字,但本質上與甥舅、叔姪這樣的對應關係沒有太大的差別。即便是在西方,也用「father(mother) in law」,來表達姻親與血親之間的不同。

我們很難想像,到底有多少外公、外婆會覺得這樣的稱謂對自己是一個侮辱或歧視?理論上,每一個外祖父、外祖母,也很可能同時是另一個孩子祖父或祖母,老人家們真的會覺得祖父、祖母的身份就高人一等,外祖父、外祖母就矮人一截嗎?同樣一個人真的會有一個稱謂是被人歧視,另一個稱謂又能歧視別人嗎?

現代社會少子化,很多女性很可能是獨生女,他們的父母或許只有當外公、外婆的機會,而不會有爺爺、奶奶的身份,讓這些女性覺得有些遺憾。但歸根究底,外公、外婆本身受到了歧視,還是母親因為孩子對自己父母的稱謂與對公婆的稱謂不同,而覺得自己受到了歧視、不平等?

或許因為感覺受到歧視的是母親本人,而不是外公、外婆,所以他們對於外公、外婆的稱謂很感冒,但對於外孫、外孫女的稱謂卻不在乎。因為在他們的個人情感和經驗上,父母並不會歧視自己,所以父母要怎麼叫自己的孩子都無所謂,但夫家的人和孩子怎麼稱呼自己的父母,卻至關重要。

改變外公、外婆的稱謂,或許能讓部分女性覺得情感上更加完整,但是否需要到改寫字典,要求所有人都得活在立委設定的統一標準下,則值得商榷。

立法委員的本業是制訂法律、監督政府,從目前的法律上來講,不管是祖父、外公、外孫、孫子、外甥、姪子,彼此間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稱謂而有任何的不同。在法律面上來講,其實是很公平的。從身為立法委員的立場來看,重視性平、反對歧視的王委員,其實也提不出這方面的修法版本,來提升性平。

再進一步來說,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律上都是直系尊親屬,沒有什麼差別,但在政府的實務運作上,無論是政府的公文、司法的判決,都經常用到外祖父母等字眼。如果王委員真的認為這是歧視、不公,理論上就該先監督政府,要求政府所有的公文、解釋都得禁用外公、外婆,改以祖父母稱之,而不是放棄監督政府的職責、不管政府的作為,直接想要修改字典,去管人民的嘴巴。

王婉諭的臉書文中寫到,相信不管是爸爸的爸媽、媽媽的爸媽,對孫子的疼愛一定都是滿滿的。如果王婉諭真的相信這件事,又怎麼會覺得在「愛」之前,改個稱謂是如此的重要呢?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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