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聘雇失聯移工屬於違法,最高可面臨75萬元罰鍰,一名苗栗縣雇主卻罰不怕,他於5年內2度聘雇失聯移工違法工作,皆遭移民署查獲。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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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苗栗縣趙姓雇主2017年聘雇5名失聯外籍移工貼磁磚,遭到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查獲,開罰15萬元;沒想到他竟又再犯,聘雇3名失聯越南籍移工到工地鋪地磚,同樣遭到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於工地查獲,交由苗栗地院審理。

遭查獲之越南移工供稱,平常都稱趙男為「大老闆」,替趙男工作每日工資1800元至2000元不等,還有提供住處。但趙男則辯稱,自己受外籍移工聘雇,負責開車接送移工往返工地,否認為移工雇主,稱不了解移工替誰工作、誰負責移工薪資發放等。不過,趙男說詞反覆,先是改口稱自己妻子是越南籍配偶,透過臉書才認識失聯移工;之後又改稱移工是由一名許姓男子聘雇。

根據《就業服務法》,雇主未經許可非法聘雇外國人,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將可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理後認定,趙男5年內違法2次,危及我國主管機關管理外籍移工正確性,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