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NCC認為TVBS新聞台播放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新聞,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並將施暴行為合理化,妨害公共秩序等開罰新台幣80萬元。TVBS興訟抗罰,法院今天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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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聯利媒體(TVBS)公司經營的新聞台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報導「言語頂撞主管!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新聞,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新聞內容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且未善盡公共利益角度衡平報導,造成觀眾錯誤認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開罰80萬元。TVBS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指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的內容,如有妨害公序良俗情形,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經勘驗新聞畫面後,確認有反覆播放男子對少年施暴抽打腳底板,且連貫施暴動作清晰可見,NCC就此新聞是否妨害善良風俗,享有判斷餘地。

法院表示,NCC在109年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所提供專業意見及處理方式建議,認定此新聞違法情節為嚴重,NCC判斷並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且TVBS公司2年內曾因相同違法構成要件行為而受裁罰1次,因此這次裁罰80萬元,並無違誤,判決TVBS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