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今年1月16日,台灣移工聯盟(MENT)組織移工大遊行,訴求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數百名移工齊聚街頭向政府表達訴求,不少NGO團體也都到場聲援。現場的移工們也向《四方報》記者透露上街的原因和心聲。
任職於桃園某電子廠的移工Atin(化名)表示,很多家庭看護工每天都做24小時、條件非常嚴苛,契約本身的內容是偏袒雇主及仲介業者的,對移工並不公平,很多看護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被仲介業者剝削,雖然工廠移工比較沒有這個問題,但還是想要幫助家庭看護工伸張正義,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報償跟權益。
來自印尼中爪哇、在台工作6年的Cindy(化名)表示,自己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過去在花蓮工作的時候,想要轉換雇主但是不被允許,還被仲介業者索取1萬4000元的費用買工費,希望向勞動部表達,不要限制移工轉換雇主,更不要讓仲介業者刁難移工、藉轉換雇主收取費用。
她也提及看護工薪資低落、休假不足的問題,「我照顧的是一個台灣的阿公,阿公有時候不能睡覺,我們就必須整晚陪著他;有的時候,阿公甚至會有動手動腳、或是有揍人的情況,我們也必須忍受。我們在照顧台灣長輩的時候,誰來關心我們這些移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她向政府喊話,要重視看護工勞動權益,並讓勞工該有的假日要有,「畢竟我們也希望假日能跟親人朋友見面」。
來自印尼的看護工阿妮則表示,自己在養護機構工作,超時工作未獲得雇主給付足額加班費,她提出申訴後,雇主不僅不願意提供打卡單記錄和薪資單,還反控申訴是違法的;阿妮憤而想跟雇主終止合約,但礙於雇主始終不同意,遲遲無法換工作。她表示,移工換雇主需雇主簽名同意,如果雇主不同意,還要自行蒐集雇主違法證據才能換工作,希望台灣政府修改不合理法律,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
來自印尼萬隆、任職於紙工廠,在台工作超過10年的移工Demata,雖然是廠工,也到遊行現場幫同鄉移工爭取權益。他表示,大家都是移工,家庭看護工受的苦難,廠工也點滴在心頭,「我今天是代表那些沒有辦法出席的朋友們來參加遊行,為了他們的權益,希望他們能自由轉換雇主」。他指出,很多移工都有被打壓的情況,被要求做許可外工作或超時工作等,我們希望今天跟台灣的民眾及政府單位,訴求我們的情況,盼能能得到回應。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 Community Taiwan的會長Fajar向《四方報》表示,根據現行法律,移工不能以工作內容繁重、缺乏休息日、老闆囉唆小氣、工作環境骯髒、工作安全風險高等理由來轉換雇主,但這卻是移工經常面對的問題,而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卻迫使移工就這樣被剝削。她說,「移工也是人,需要休息、休假,也會想尋找更好的工作;試問雇主今天如果要換老闆或工作,是否也像我們一樣會有某些條件要求?」
Fajar說,移工會想轉換雇主不是沒有理由,因為家庭工沒有休息日、缺乏休息時間,待遇不如工作時間和休假權利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廠工;如果家庭類雇主理解工人需要充足休息、假期的權利並給予良好的待遇,移工當然沒有換雇主或轉換到工廠的訴求。她指出,糟糕的工作環境、又不能自由轉換,反而促使移工逃跑打黑工;有了更換雇主的自由,才能保持工人和雇主之間的和諧,「如果你對移工很好,當然移工也不想換雇主,我們會好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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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印尼中爪哇、在台工作6年的Cindy(化名)表示,自己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過去在花蓮工作的時候,想要轉換雇主但是不被允許,還被仲介業者索取1萬4000元的費用買工費,希望向勞動部表達,不要限制移工轉換雇主,更不要讓仲介業者刁難移工、藉轉換雇主收取費用。
她也提及看護工薪資低落、休假不足的問題,「我照顧的是一個台灣的阿公,阿公有時候不能睡覺,我們就必須整晚陪著他;有的時候,阿公甚至會有動手動腳、或是有揍人的情況,我們也必須忍受。我們在照顧台灣長輩的時候,誰來關心我們這些移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她向政府喊話,要重視看護工勞動權益,並讓勞工該有的假日要有,「畢竟我們也希望假日能跟親人朋友見面」。
來自印尼的看護工阿妮則表示,自己在養護機構工作,超時工作未獲得雇主給付足額加班費,她提出申訴後,雇主不僅不願意提供打卡單記錄和薪資單,還反控申訴是違法的;阿妮憤而想跟雇主終止合約,但礙於雇主始終不同意,遲遲無法換工作。她表示,移工換雇主需雇主簽名同意,如果雇主不同意,還要自行蒐集雇主違法證據才能換工作,希望台灣政府修改不合理法律,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
來自印尼萬隆、任職於紙工廠,在台工作超過10年的移工Demata,雖然是廠工,也到遊行現場幫同鄉移工爭取權益。他表示,大家都是移工,家庭看護工受的苦難,廠工也點滴在心頭,「我今天是代表那些沒有辦法出席的朋友們來參加遊行,為了他們的權益,希望他們能自由轉換雇主」。他指出,很多移工都有被打壓的情況,被要求做許可外工作或超時工作等,我們希望今天跟台灣的民眾及政府單位,訴求我們的情況,盼能能得到回應。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 Community Taiwan的會長Fajar向《四方報》表示,根據現行法律,移工不能以工作內容繁重、缺乏休息日、老闆囉唆小氣、工作環境骯髒、工作安全風險高等理由來轉換雇主,但這卻是移工經常面對的問題,而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卻迫使移工就這樣被剝削。她說,「移工也是人,需要休息、休假,也會想尋找更好的工作;試問雇主今天如果要換老闆或工作,是否也像我們一樣會有某些條件要求?」
Fajar說,移工會想轉換雇主不是沒有理由,因為家庭工沒有休息日、缺乏休息時間,待遇不如工作時間和休假權利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廠工;如果家庭類雇主理解工人需要充足休息、假期的權利並給予良好的待遇,移工當然沒有換雇主或轉換到工廠的訴求。她指出,糟糕的工作環境、又不能自由轉換,反而促使移工逃跑打黑工;有了更換雇主的自由,才能保持工人和雇主之間的和諧,「如果你對移工很好,當然移工也不想換雇主,我們會好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