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甲警分局1名陳姓警務員,在昨(6)日酒駕,在大甲區文武路肇事擦撞轎車,經測酒測值高達0.5毫克,且該員並非初犯,在6年前就有過酒駕紀錄;昨天警方祭出一大過處份,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移送法辦,同時調整職務,並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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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警分局表示,6日下午2點多,陳姓警務員載母親行經大甲區文武路,與駕駛自小客車與邱姓男子轎車發生碰撞,不過對方沒有受傷,反倒是陳員頭部、頸椎及胸部輕微擦、挫傷;經檢測後發現,陳員呼氣酒測值為0.50MG/L,涉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大甲分局依法移送台中地署偵辦。

據了解,早在6年前陳員就有酒駕紀錄,當時他酒後騎乘BMW 800cc大型重機車,在大安區五甲南路風力發電機下堤防旁自摔,經抽血檢測酒測值高達 1.34毫克。

針對該案,大甲警分局說明,陳員在非服勤時間酒後駕車肇事,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屬實,行政責任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6點附表」相關懲處規定,記一大過,當事人調整服務地區,以資懲儆。(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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