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在去(2021)年7月中旬,到漢神巨蛋8樓的臨時內衣專櫃偷拍錄下一名女子裙底,被害女子弟弟當場抓到,出手攔阻、通報業者,警方獲報後查扣王男手機,發現手機內還有6段被害人不詳的裙底偷拍影片,王嫌供稱為了追求刺激感,地院經審理,判處王男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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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王姓男子,在去年7月16日下午4時許,在漢神巨蛋8樓的臨時內衣專櫃,趁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背對著他不注意時,打開手機的錄影功能並把手機對到女子裙底下偷拍。

被害女子的弟弟見狀立刻上前攔阻、怒斥,被害女子也立即向櫃姐反映,並通知百貨工作人員協助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王男逮補,他也坦承犯行,並供稱是為了追求刺激感,沒想到警方檢視王嫌手機,竟發現還有另外6名被害者不詳的偷拍影片,均為大腿、底褲的畫面,全是在百貨公司中隨機偷拍。

警方訊後在王嫌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犯後坦承犯行,但卻遲遲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王男的教育程度和經濟狀況後,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