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警驅離,事後因認員警執勤過當而請求國賠,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雙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進行二審,再判北巿警局多賠約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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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周榮宗和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控告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執法過當,提起國賠訴訟,但訴訟期間有人撤回,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則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

台北地方法2019年10月底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因此判處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19名原告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而台北巿政府則因非賠償義務機關,地院判處不必賠償處分。

原告和北市警局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今(27)日判決結果出爐,再判北巿警局多賠約30萬元,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