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受傷的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29位抗爭者認為,警方強制驅離、執法過當,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國賠訴訟。一審判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4人111萬1570元,有4人沒上訴,其餘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7)日再判須多賠償7人約30萬元,總賠償金額共140萬8169元。
二審認為,北市警對侵入禁制區內的民眾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過程中造成人民一般身體擦挫傷,沒有違背執法比例原則,但造成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已逾越比例原則,雖無法證明是遭警械傷害,仍應由員警所隸屬的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周倪安聆判後表示,今天判決的意義,希望使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會收斂一點;其實當天受害的群眾及學生,內心還是很受傷、非常難過並沒有辦法平復。
多個民間團體為反服冒黑箱,2014年3月18日晚間聚集在立法院外,深夜衝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開啟太陽花學運。部分抗爭學生與民眾,於同年3月23日晚間試圖佔領行政院,警方翌日清晨強制驅離,有上百名陳抗者遭警方打傷。
國賠案,北院認為,警方驅離非法「和平」集會,依法可命令解散、強制驅離,也可攜帶警械到場,若以柔性勸說命令解散無效,施用強制力是不得已決定,包括:分開手勾手民眾、拉離或抬離坐、躺的民眾,「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洩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應負國賠責任。
一審判市警局應賠共111萬1570元,其餘15人因證據不足遭駁,無法獲賠;原告不服、市警局也不服,均提上訴。
高院審酌事件起因、傷勢、醫療費等因素,認北市警應賠償19位民眾,除一審已判賠111萬1570元,今追加再判賠29萬6599元,共計140萬8169元。市警局不得上訴。黃貴蘭等原告如上訴利益逾150萬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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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聆判後表示,今天判決的意義,希望使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會收斂一點;其實當天受害的群眾及學生,內心還是很受傷、非常難過並沒有辦法平復。
多個民間團體為反服冒黑箱,2014年3月18日晚間聚集在立法院外,深夜衝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開啟太陽花學運。部分抗爭學生與民眾,於同年3月23日晚間試圖佔領行政院,警方翌日清晨強制驅離,有上百名陳抗者遭警方打傷。
國賠案,北院認為,警方驅離非法「和平」集會,依法可命令解散、強制驅離,也可攜帶警械到場,若以柔性勸說命令解散無效,施用強制力是不得已決定,包括:分開手勾手民眾、拉離或抬離坐、躺的民眾,「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洩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應負國賠責任。
一審判市警局應賠共111萬1570元,其餘15人因證據不足遭駁,無法獲賠;原告不服、市警局也不服,均提上訴。
高院審酌事件起因、傷勢、醫療費等因素,認北市警應賠償19位民眾,除一審已判賠111萬1570元,今追加再判賠29萬6599元,共計140萬8169元。市警局不得上訴。黃貴蘭等原告如上訴利益逾150萬元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