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銷售「蘋果西打」,4年前遭爆被黴菌污染,害消費者腹瀉客訴,前總經理孫幼英在不清楚汙染來源情況下,僅指示員工目視篩檢,將無雜質的產品重新封膜出貨。一審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孫女6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2018年間,平鎮工廠1號生產線原料混合槽內壁出現裂痕,該產線所生產的蘋果西打,遭酵母菌孳生的微生物汙染、變質,同年7月起陸續有消費者客訴。公司在沒確定、清除1號生產線汙染源前,任由工廠員工使用混合槽1號生產線產製產品、對外銷售,總計當年7月至9月28日間,共生產218萬4150瓶遭汙染的蘋果西打,退換貨12萬515箱又4瓶,仍有146萬1056瓶問題蘋果西打未回收。
而回收產品可能因為隱含汙染而持續衰敗變質,孫幼英、黃姓廠長仍指示員工目視篩檢,將外觀清澈、無雜質的會貨品標示成「篩檢良品」,重新封膜(無塗改日期或批號)再度出貨品。
新北地院認為,孫女在審理時,避重就輕,沒有悔悟,黃姓廠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孫女6月,得易科罰金,黃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孫女上訴後仍否認犯罪,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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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收產品可能因為隱含汙染而持續衰敗變質,孫幼英、黃姓廠長仍指示員工目視篩檢,將外觀清澈、無雜質的會貨品標示成「篩檢良品」,重新封膜(無塗改日期或批號)再度出貨品。
新北地院認為,孫女在審理時,避重就輕,沒有悔悟,黃姓廠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孫女6月,得易科罰金,黃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孫女上訴後仍否認犯罪,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