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市交易熱絡,房價居高不下已成最主要的民怨,且不時就會傳出有建案銷售人員疑似以不當方式進行銷售,試圖炒作房產交易獲利。行政院消保處去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之間,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針對六都及新竹縣市進行預售屋專案稽查,共計查核24件建案,其中「預約單(紅單)查核」不合格共有8件;「定型化契約查核」不合格有3件;「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不合格4件;「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11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4件。所發現之缺失,已由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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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針對預約單(紅單)部分,8件不合格多為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即算違約,所繳定金就被業者沒收。定型化契約部分,3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記載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以上、未記載自來水、電力管線及瓦斯內管線費,約定由建商負擔或房屋的保固期限非從交屋日起算。

另外,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查核有4件不合格4件,主要缺失為未懸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文件,或委託代銷契約未完成備查。至於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有11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領得建築許可、未領得使用許可或非於使用期限內。

最後在消防安全查核部分,有4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避難器具)或未設置其他滅火設備 。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有六點要特別注意,第一,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只有樣品屋可供參考,購屋時務必冷静並審慎評估,不要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第二簽訂預約單(紅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受人。例如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均視為違約並沒收已繳定金。

第三,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這點消費者要有自覺並且要求業者配合。第四,契約書的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簽約之前要先確認清楚。

第五,除契約書本文外,也應注意契約書相關附件的內容。例如契約書附件的建材設備表如記載可使用「同級品」等文字,應先徵得買受人同意。第六,建商或代銷有無違反《個資法》規定。例如約定買方無條件同意賣方及代銷可蒐集及使用其個人基本資料,買方絕無異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