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今(21)日宣佈偵破一起32年前的古井童屍案,此案已成懸案多年,但於2020年重啟調查後,終於追出真相,原來就是男童的父親將男童丟進井內棄屍,不過此案早已超過追訴期,因此檢方只能做出不起訴處份,但還原事實至少算是給了死者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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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案件,於1989年12月3日,新竹市埔頂路一處加蓋古井內,驚傳發現一具10來歲的男童屍體,男童屍身全裸且右腳踝綁著一對分別有4公斤重的啞鈴,明顯有他殺嫌疑。

當時檢方相驗結果,認為男童頸部有勒痕,研判是勒頸窒息而死後,再被置於古井底棄屍。但當時一直沒人認屍,男童只能以無名屍處理,警方苦無其他線索,全案遂成了懸案。

而新竹地檢署重啟調查後,發現2010年3月,曾有男子前往埔頂派出所報案,供稱自己哥哥於酒後吐露,將兒子殺死棄置於古井。不過當時報案者的哥哥人在中國大陸,警方無法聯絡到人,於是報案紀錄就淹沒於卷宗之中,直到10年後才又引起檢方注意。

去年報案者哥哥返回台灣,警方約談到案說明,事隔多年後終於突破心防,男子坦承因為自己兒子智能不足,當時夫妻倆都在外工作,於是便將兒子用鍊子鍊在家中,不料回家時發現兒子已窒息身亡,遂將兒子綁上啞鈴後丟進井底棄屍。

檢方表示,根據男子供詞已涉及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但因為皆已超過追訴期限,故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高懸32年的古井童屍案終於宣告偵結。(編輯:倪浩軒)

▲檢方重新起出當年的無名屍骸骨,進行身份比對。但因年代久遠,多已無法辨認。(圖/翻攝畫面)
▲檢方重新起出當年的無名屍骸骨,進行身份比對。但因年代久遠,多已無法辨認。(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