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申報「和安行」40萬元政治獻金,監察院查核發現,該公司負責人甄美芳具有香港居民身分,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告發,檢方考量新黨繳回4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19)日給予新黨榮譽黨主席郁慕明、陳姓女出納2人緩起訴處分1年,各需支付公庫5萬、3萬元。
成立多年的「和安行」早年隨國民政府遷台後即設立公司,商業登記在台北市,負責人甄美芳母親曾是董事,早已取得台灣籍,女兒甄女與部分家人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但甄女在本案後調查後,2021年3月取得台灣籍。
「和安行」2018年匯款40萬元至新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新黨依法申報。監察院認為,甄美芳有香港居民身分,政黨依法不得收受港人捐款,2021年8月向北檢告發郁慕明、陳姓女出納違反政治獻金法。
陳女接受調查時認罪、郁慕明則因疫情關係,自中國大陸具狀向檢方承認新黨收受「和安行」的政治獻金,也接受檢察官開出的緩起訴條件,加上新黨已繳回40萬元,因此給予郁、陳2人各緩起訴1年,命郁、陳各支付公庫5萬、3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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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行」2018年匯款40萬元至新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新黨依法申報。監察院認為,甄美芳有香港居民身分,政黨依法不得收受港人捐款,2021年8月向北檢告發郁慕明、陳姓女出納違反政治獻金法。
陳女接受調查時認罪、郁慕明則因疫情關係,自中國大陸具狀向檢方承認新黨收受「和安行」的政治獻金,也接受檢察官開出的緩起訴條件,加上新黨已繳回40萬元,因此給予郁、陳2人各緩起訴1年,命郁、陳各支付公庫5萬、3萬元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