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首件言詞辯論庭今(17)日舉行,探討主題是原住民取得身分的規定合不合憲。3位聲請人主張規定違憲,原民會、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則認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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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此規定限制何種憲法權利?

擁有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吳欣陽律師不是原住民,他與原住民妻鄭川如副教授所生的7歲女童吳若韶,因從父姓的關係,依該項規定孩子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由於《憲法訴訟法》新制本月4日甫上路,從大法官會議轉換為憲法法庭,父母親代替女兒出席首場言詞辯論庭。

吳欣陽律師說,太魯閣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子女即為太魯閣族,但該條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吳若韶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此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等。

鄭川如說,自古以來,漢人的姓氏代表家族血緣命脈的傳承,太魯閣族命名文化沒有姓氏概念,她的姓「鄭」是國民政府遷台後硬塞的,對她來說小孩姓鄭沒有意義,原民媽媽生下的小孩,依血緣就擁有原民身分,請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違憲。

與吳若韶遭遇相同情況的,還有吳陳春桃、劉陳春梅等聲請人。

原名吳春桃的樂桃.來有訴訟代理人馬潤明主張,客家人跟閩南人結婚,所生子女就具有2種身分,可是遇到原住民就轉彎,原住民必須要從父或母的姓,否則就不能取得身分,此割裂來自於國家的手、國家的干預,且把原住民當成國家支配的客體;有血統就有身分,而身分是與生俱來,並不是國家給的,憲政規定卻把血統跟身分割裂。

▲聲請人樂桃來有訴訟代理人馬潤明律師。(圖/翻攝司法院直播)
▲聲請人樂桃來有訴訟代理人馬潤明律師。(圖/翻攝司法院直播)
▲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直播)
▲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