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3)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以法律明訂被害者或其家屬之權利恢復依據,以國家之力,平復歷史傷痕、促進社會和解。
促轉會指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主要有提高賠償金額,死亡賠償金額由過去的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人身自由之基數制從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至17萬元,賠償金額上限提高至1139萬元
促轉會說,對於過去已依法受領賠(補)償金的被害者或其家屬,依本條例計算新賠償金,並扣除過去受領的金額,若有差額,再給付該差額。另外也進行沒收財產權利回復。
蘇貞昌說,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完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樣態定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就被害者或其家屬的生命、人身自由、名譽及財產損害,妥善予以回復及賠償。
至於先前曾領過補償金者,促轉會專委陳雨凡說,針對差額部分,如果受難者家屬請領過,扣除已經給付的可以領。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說,過去是補償,而這次是賠,國家要承擔不法行為,修法讓新申請與已申請公平一致。
陳雨凡也說,賠償案件數可分2種,包含過去已領就有1萬3000件,促轉條例後還有1000多件,但隨著檔案出土還會有潛在受害者,目前預估金額為277億元,考量受難者年事已高,要盡快處理,因此會由政府預算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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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說,對於過去已依法受領賠(補)償金的被害者或其家屬,依本條例計算新賠償金,並扣除過去受領的金額,若有差額,再給付該差額。另外也進行沒收財產權利回復。
蘇貞昌說,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完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樣態定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就被害者或其家屬的生命、人身自由、名譽及財產損害,妥善予以回復及賠償。
至於先前曾領過補償金者,促轉會專委陳雨凡說,針對差額部分,如果受難者家屬請領過,扣除已經給付的可以領。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說,過去是補償,而這次是賠,國家要承擔不法行為,修法讓新申請與已申請公平一致。
陳雨凡也說,賠償案件數可分2種,包含過去已領就有1萬3000件,促轉條例後還有1000多件,但隨著檔案出土還會有潛在受害者,目前預估金額為277億元,考量受難者年事已高,要盡快處理,因此會由政府預算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