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曾任國小老師的男子是愛滋病患者,5年前隱瞞病情與男友無套性交,遭檢方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男老師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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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老師2003年6月就被驗出罹患愛滋病,之後開始治療,十餘年來都沒發病。檢方指控,男老師於2017年5月22日至24日,邀請男友到家中發生性關係,而且沒戴保險套。男友事後發現男老師隱瞞病情,前往醫院篩檢,幸未染病,但男友仍對男老師提告。

一審認為,2人合意性交,男友也同意從輕量刑,最後輕判1年5月。案件上訴二審,男老師辯稱,僅與男友互用嘴巴,沒有射精,也有按時用藥,他不認為這是危險性行為。高院引述2013年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2018年荷蘭愛滋病毒學者發表的2份學術文件,認為是目前國際愛滋病領域最具權威性和可信度的參考資料,作為「危險性行為」的認定依據,認為2男相互口交,但都沒有射精,依照文獻報告,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風險為0,逆轉判處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除引用2份學術文件外,再引用衛福部2021年10月的函釋,以及委託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依醫學臨床見解,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互為口交,因感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傳染性的愛滋病毒仍存在感染者體內,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維持男老師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