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交保中被告棄保潛逃事件層出不窮,衝擊司法公信力,為防逃,法務部、司法院共同攜手打造全方位科技防逃網,委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籌設「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今(12)日在士林地檢署原偵查大樓舉行揭牌典禮,正式啟用。台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規劃、建置過程遭遇種種困難,但經過大家齊心努力,終能排除萬難,開啟科技防逃新頁。
揭牌典禮上,聚集各司法機關首長,包括: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高院院長李彥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等均親臨現場,見證歷史。
蔡清祥致詞表示,對於偵審中被告,如何落實防逃,以免再犯或逃避刑責,外界多所期待,為貫徹國家公權力、實現個案司法正義,司法同仁責無旁貸;籌設初期,對於保護管束中的性侵加害人已實施科技監控,而後《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修法,將科技監控技術再推廣運用,使偵審中沒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得經檢察官或法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由該中心24小時充分掌控被告行蹤,打造全方位科技防逃網,致力防止被告逃亡或藏匿。
林輝煌說,在《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科技設備掌握交保中被告行蹤,使其難以逃亡;並在一有逃亡舉動時,依據監控訊號及軌跡,將其查緝歸案。
法務部與司法院也進一步達成「共同建置新一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共識,研發新一代腳環、手環、監控手機及電子圍籬等高科技裝置、設備。新系統除了裝備最先進的GPS(全球定位系統)及GIS(地理資訊系統)科技外,最大特色是具備高度適用性,能因應不同狀況、層級化監控,符合強制處分比例原則要求,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
司法院表示,科技設備監控的功能可用個22字概括,那就是「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騷擾證人、潛逃出境馬上報」,透過電子腳環、手環及電子圍籬的相互搭配,可將被告住處劃定為「禁止離開」的區域,實施限制住居;也可將海岸線或是證人住處劃定為「禁止進入」的區域,防止被告騷擾證人或潛逃出境;監控手機則可用來實施被告定期報到,節省報到機關人力,且更為迅速有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清祥致詞表示,對於偵審中被告,如何落實防逃,以免再犯或逃避刑責,外界多所期待,為貫徹國家公權力、實現個案司法正義,司法同仁責無旁貸;籌設初期,對於保護管束中的性侵加害人已實施科技監控,而後《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修法,將科技監控技術再推廣運用,使偵審中沒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得經檢察官或法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由該中心24小時充分掌控被告行蹤,打造全方位科技防逃網,致力防止被告逃亡或藏匿。
林輝煌說,在《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科技設備掌握交保中被告行蹤,使其難以逃亡;並在一有逃亡舉動時,依據監控訊號及軌跡,將其查緝歸案。
法務部與司法院也進一步達成「共同建置新一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共識,研發新一代腳環、手環、監控手機及電子圍籬等高科技裝置、設備。新系統除了裝備最先進的GPS(全球定位系統)及GIS(地理資訊系統)科技外,最大特色是具備高度適用性,能因應不同狀況、層級化監控,符合強制處分比例原則要求,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
司法院表示,科技設備監控的功能可用個22字概括,那就是「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騷擾證人、潛逃出境馬上報」,透過電子腳環、手環及電子圍籬的相互搭配,可將被告住處劃定為「禁止離開」的區域,實施限制住居;也可將海岸線或是證人住處劃定為「禁止進入」的區域,防止被告騷擾證人或潛逃出境;監控手機則可用來實施被告定期報到,節省報到機關人力,且更為迅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