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樁腳蔡金華被查出,2018年間涉以每票500元替台中市議員候選人尤碧鈴買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蔡男坦承犯行,依違反《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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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金華為求所支持的候選人尤碧鈴能順利當選2018年台中市第2選區市議員選舉,於同年9月14日上午7、8時許,以每票500元代價,分別向該選區的呂姓住戶、蔡姓住戶、劉姓住戶等11名選舉人買票,同年11月16日,檢警持搜索票搜索蔡金華處所。因蔡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是尤的樁腳、也不是鐵粉支持者,但坦承和鄰居沒有仇隙,由於鄰居都證實蔡男買票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依交付賄賂、期約賄選起訴。

一審期間,法官多次詢問蔡是否願與證人對質、交互詰問,蔡男及律師都表示放棄,法官據此認定蔡男罪證明確。更一審審酌,蔡預備行求或交付賄賂對象的人數不多,賄賂金額非鉅及坦承犯行,略顯悔意的犯後態度,判處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尤碧鈴被法院認定知情、默許蔡男幫她買票,台中高分院判她當選無效確定,2020年初已離開台中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