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筆名「條子鴿」發文的前員警酈俊睿,去年間曾在臉書PO文影射,因攔檢到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的兒子,導致自己被以「態度不佳」為由記申誡。事後,謝長廷等人紛紛發文澄清,而士林分局也查閱過去的相關資料,認為「條子鴿」酈俊睿所述不實,因此依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將酈移送台北地院。
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認為,社維法規範的「散布謠言」,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共秩序,而非維護個人名譽。而「條子鴿」文中針對謝長廷的負面評價,是否造成大眾的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等,仍有疑義,加上士林分局並未提出具體舉證,所以無法認定酈俊睿,足以構成「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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