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苦苓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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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千塊賣掉我的一個假日,不知道值不值得。

今天不是休假日,但同事L和我輪休,她昨天竟然開口要我把今天賣給她,但不用勞務、保證輕鬆還供午餐,想想反正我也沒事,就答應她了,看看有什麼「齣頭(註6)」。

早上十點她開車接我,後面還載著一對男女,咦?難道是Double Date(兩對約會)?但看那兩人坐得遠遠的又互相不講話,看來沒那麼美好。

果然車子沒朝郊外開去,而是開到了戶政事務所,L這時才告訴我是來幫她朋友當結婚證人的,咦?這是好事呀!幹嘛搞得神神祕祕的,還要花兩千塊買我一天?

戶政事務所裡沒什麼民眾,承辦人一看是來結婚,馬上先道一聲「恭喜」,而且帶著滿臉笑容。整個屋裡最沒表情的就是新郎新娘,就算是早上剛吵架,好歹也來登記結婚了,非要這樣繃著臉不行嗎?現代都會人的愛情觀實在太奇怪了。

行禮如儀的辦完手續,L和我也乖乖蓋了章(昨晚還在奇怪:幹嘛非要我帶身分證和印章不可?(,四個人上了車,L送他們兩人各自回家(還沒住在一起就結婚了?),我以為自己也可以「下班」了,L卻帶我到了一家義大利餐廳,哦對!說好是供午餐的。

L喝了一大口水,又嘆了一大口氣,看我還張著懷疑的雙眼看她,不得不從實招來:原來新娘是L的大學同學、現在的閨密。但這個閨密雖然白天在公家機關規規矩矩的上班,晚上卻搖身一變成了豪放女,幾乎每晚都和網路上的朋友約在夜店,只要對方不要不像人樣,就來個One Night Stand(一夜情),畢業後好幾年都是這樣,反正她不相信愛情,更無意婚姻,只要有男人提供「性服務」就可以做個快樂的單身女郎,直到—直到她碰上這個新郎,竟瘋狂的愛上他,一夜情變成了夜夜歡,男生反正不吃虧也OK,反而是她越陷越深,想和男的交往、戀愛,對方卻堅持只做「固定性伴侶」,她卻已瘋狂到想生對方的小娃,於是在排卵日動了保險套的手腳,果然如願懷孕。

但男的還是不要她,也不要小孩,是在她和L兩人苦苦哀求下,才答應來結這個婚的,「至少讓孩子有個名分」。

「那他犧牲未免太大了,拿多少錢?」

「你就知道錢!」L一拳敲在我頭上,「上午結婚,下午就要辦離婚了啦!不然我買你一天幹嘛?」

我沒話說,喝了一大口水,差點嗆到。

(註6:臺語,把戲、花樣。)

苦苓說

人可以由愛而性,也可以由性而愛。

千萬別以為女生「只以性交為目的的交往」這種行徑是你賺到、「卯死了」、「好吃又不黏牙」。問題是在不斷的性愉悅之後,女生仍可能「愛」上這個「床伴」,而讓兩人的相處變得複雜化。

在這個故事裡的新郎算是「好心的」,沒有不認帳或一走了之,而女生愛一個人就非得留下些什麼(甚至是影響她一生的孩子) 的痴迷更不可思議,一天之內結婚又離婚看來簡便,從此一個人當單親媽媽的艱辛沉重,她可能還沒想過。

本文出自《所謂愛情,只不過是獨占與反叛》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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